贵州省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正县级干部王大勇涉嫌受贿一案,由黔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大勇,男,1969年7月出生,汉族,贵州瓮安人,大学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现为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县级干部。
曾任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瓮安县政府党组成员,银盏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瓮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贵州锦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